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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东沅《论传教》

2026-04-07 09:3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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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窃谓外国传教之士,实中国召衅之由也。洋人之到中华,不远数万里,统计十余国,不外通商传教两端。通商则渐夺中国之利,传教则并欲夺华人之心。阳托修和,阴怀叵测。而教民交涉之案,遂迭起矣。

夫泰西本基督一教,分而为三,一曰耶稣教,一曰天主教,一曰希腊教。其教或分或合,有盛有衰。而教士则必周游各地,劝导人民,使之尊奉其教,亦以行道为言。中国既许洋人传教,自必按照条约为之保护。而各教士所到之处,理亦应归地方官约束,不得干预公事。无如中国莠民每倚进教为护符,作奸犯科,无所不至。或乡愚被其讹诈,或孤弱受其欺凌,或强占人妻,或横侵人产,或租项应交业主,延不清偿,或钱粮应缴公庭,抗不完纳,或因公事而借端推诿,或因小忿而殴毙平民。种种妄为,几难尽述。

传教者又往往不知底细,受其瞒耸,存心袒护,出面扛帮,常有被控在官,匿不到案,甚至犯法既经议罪,竟公然纵之出洋,致令无处缉凶,案悬莫结。而地方官恐启衅端,先存戒慎。又不知外国律例,办理茫然,迁就定谳。以至平民受屈,伸理无从,积怨日深,群思报复。于是拆教堂、辱教士,及民教互斗之案,层见叠出。虽迭经大臣查办,或以相距太远,未悉隐情,或以律例不同,各执一是。讯断殊形周折,定案每致稽延。彼乃恃强,多方要挟。首犯既已抵罪,毁物复索赔偿。有司既已谪官,藉口添开口岸。蔑理悖情,殊乖和约。

倘欲顾全大局,必须善筹良法,彼此遵守,永远相安。夫华民各具天良,稍明义理之人,从不为彼教所惑。凡进教者,或为财利所诱,不克自持,或以狂病未瘳,失其本性,或奸民倚为声势,或犯罪求为系援。必先有藐官玩法之心,乃敢作逆理拂情之事。夫教士虽属西人,而入教者固中国之黎民也。以中国之黎民,准彼传教,已觉曲全和谊,大度涵容。而又抑此伸彼,岂真欲驱通国之人,尽为教民而后快耶?其患尚忍言哉!

自后宜令入教之人,开列姓名,报明地方官,与该国领事,注入册内,并另编门牌,书教民二字,衣帽亦稍示区别。遇有事故,仍依华例办理。其与领事会审,不许教士回护。倘系现在案犯,及先未报明注册者,概不作教民论。径由地方官自办,教士更不得过问焉。至各教士有干预公事,挟诈多端者,应该重罚,立即咨请该国分使,饬遣回国,以儆效尤。


译文

我私下认为,外国传教士的存在,实际上是中国招惹事端的根源。洋人来到中国,不远万里,总计十多个国家,无非就是通商和传教两件事。通商会逐渐夺取中国的利益,传教则想夺取中国人的心。他们表面上假借和睦相处的名义,暗地里却怀着不可告人的企图。于是,教民与普通百姓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,便接连不断地出现。

西方原本有一个基督教,分成三派:一是耶稣教,二是天主教,三是希腊教。这些教派时而分裂,时而合并,有的兴盛,有的衰落。而传教士必定会周游各地,劝导人们,让他们尊奉自己的宗教,并声称这是在传播道义。中国既然允许洋人传教,自然要按照条约给予保护。而各传教士所到之处,按理也应当接受地方官的约束,不得干预中国的地方公务。无奈的是,中国的刁民常常把入教当作护身符,为非作歹,无所不为。有的乡民被他们讹诈,有的孤弱者受他们欺凌,有的强占他人妻子,有的横夺他人财产,有的本应交给业主的租金,却拖延不还,有的本应向官府缴纳的赋税,却抗拒不交,有的借公事之名推卸责任,有的因小矛盾就打死平民。种种胡作非为,几乎难以说尽。

传教士又往往不了解实情,被这些教徒蒙蔽欺骗,存心袒护他们,出面帮他们撑腰。常常有教徒被告到官府,却躲藏起来不到案,甚至有人犯了法,已经被定罪,传教士竟公然将他们送出国外,导致无处捉拿凶手,案件悬而不决。而地方官害怕引发外交争端,一开始就心存戒备。他们又不懂外国的法律,办理案件时不知所措,只好迁就着草草结案。结果导致普通百姓受委屈,无处申冤,积怨一天天加深,大家便想着报复。于是,拆教堂、侮辱教士,以及教民与百姓互斗的案件,层出不穷。虽然朝廷多次派大臣查办,但有时因为距离太远,无法了解真实情况,有时因为法律不同,双方各执一词。审讯判决十分周折,定案常常拖延。洋人则依仗自己强大,多方要挟。首犯已经抵罪,被毁坏的东西还要另外赔偿。官员已经被降职,他们又借口要求增开口岸。这种蔑视道理、违背情理的做法,严重违反了和约。

如果想要顾全大局,就必须妥善想个好办法,让双方都能遵守,永远相安无事。中国百姓各具天良,稍微明白事理的人,从不会被他们的教义所迷惑。凡是入教的人,要么是被财利诱惑,不能自持,要么是像患了疯病一样,失去了本性,要么是奸民想借教会势力,要么是罪犯想求得庇护。他们必定先有藐视官员、玩弄法律的心思,才敢做出违背道理、不合人情的事。传教士虽然是西方人,但入教的毕竟是中国百姓。允许他们在中国百姓中传教,已经算是委曲求全、维护和好情谊,体现出大度包容了。如果还要压制一方、偏袒另一方,难道是真的想把全国的人都赶去当教徒才甘心吗?这种祸患,真是不忍心再说下去了!

从今以后,应该让那些入教的人,列出姓名,报告给地方官,与本国领事一起登记在册,并另外编制门牌,写上“教民”二字,衣帽也稍微做出区别。遇到事情,仍然依照中国法律处理。与领事会审时,不许教士包庇教徒。如果是正在涉案的犯人,以及先前没有报明注册的人,一概不按教民对待。直接由地方官自行处理,教士更不得过问。至于那些干预中国公事、搞各种欺诈要挟的教士,应该予以重罚,立即请示该国公使,将他遣送回国,以儆效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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